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学生缴费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及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发改委物价部门核准收费管理目录批复的收费项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培训费、代培费、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的学生其他收费项目等,所有收费须通过beat365上不去_365bet体育官网开户_365平台是什么大学收费平台进行收缴管理。
第三条beat365上不去_365bet体育官网开户_365平台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和自费来华留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短期培训生、代培生、合作办学的学生,以及学校附属单位收费等。其中,自费来华留学生包括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研究生和非学历教育的短期生、进修生。
第二章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四条计财处是学生收费的主要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政策,制定学校相关制度;
(二)负责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计财处处及beat365上不去_365bet体育官网开户_365平台是什么大学官方网站公示学生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做好收费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
(三)负责向校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已批复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四)牵头负责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欠费的催缴工作。
(五)负责根据应收数据据实收取学费、住宿费;
(六)负责办理学生学费、住宿费的退款事项;
(七)负责根据学生缴费信息生成收费票据信息并做好票据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建设、完善beat365上不去_365bet体育官网开户_365平台是什么大学收费平台;
(九)负责beat365上不去_365bet体育官网开户_365平台是什么大学收费平台的技术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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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负责做好beat365上不去_365bet体育官网开户_365平台是什么大学收费平台与校内外其他业务系统的数据、业务等接口的对接。
第五条各学院、教务处、学工部、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外事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各学院收费职责,负责学校涉及本学院各类学生费用收缴工作的催收督促职责,根据计财处提供的缴费名单,进行学籍注册(注册信息上报学工部)。
(二)教务处收费职责,根据学工部提供的学生学籍注册信息,登录学生考试成绩。
(三)学工部收费职责,负责向计财处提供在校统招本专科生新老生学籍信息(含代培生、合作办学学生);以及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生学籍变动信息;每年新老生报到时因家庭条件贫困,办理生源地贷款,地方性助学贷款,可申请“绿色通道”政策,缓缴学费、住宿费,经审核后,分管校领导审批的程序手续(学生方可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同时把审核信息及时下达计财处、各学院及教务处。
(四)研究生处收费职责,负责向计财处提供在校统招研究生新老生学籍信息(含代培生、合作办学学生);以及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生学籍变动信息;每年新老生报到时因家庭条件贫困,办理生源地贷款,地方性助学贷款,可申请“绿色通道”政策,缓缴学费、住宿费,经审核后,分管校领导审批的程序手续(学生方可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同时把审核信息及时下达计财处、各学院及教务处。
(五)继续教育学院收费职责,负责向计财处提供成人函授、脱产培训、短期培训生、代培生、合作办学新老生学籍信息,以及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生学籍变动信息;成人学生没有缓交费用的绿色通道,超过注册期限,视同自动退学处理。
(六)外事办公室收费职责,负责向计财处提供自费来华留学本科生、短期生和进修生学籍信息,以及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生学籍变动信息;留学生没有缓交费用的绿色通道,超过注册期限,视同自动退学处理。
以上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学籍信息和学费应收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三章收费管理
第六条学校执行“先缴费、后注册”的规定。
(一)无特殊原因,学生应在新学年(期)注册前缴清应缴费用,未缴清费用的学生不予注册。
(二)每学期开学时,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七条学费、住宿费不跨学年收费。本科生、研究生、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和学历教育自费来华留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非学历教育自费来华留学短期生和进修生的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非学历培训按照协议约定收取。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学分学费按学生选课修读的学分数计收;专业学费为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学分学费后,对不同专业学生每年收取的学费,专业学费原则上按学年计收。
第八条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政策。学生在不转专业的情况下,从入学到毕业均按入学时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学生转专业后按所转专业同班同学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九条住宿费实行“先缴费、后入住”的收费政策,学生应当自觉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及有关费用,如水电费、网络费等。
(一)学生床位一经安排,原则上不予调整。个人原因确需调整的,经培养单位、学工部批准,学年内允许调整一次。学生在规定时限内未按学年(期)缴纳住宿费的,应缴清原宿舍住宿费后方能申请调整。
(二)学生从高收费标准宿舍调至低收费标准宿舍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退住宿费差额;从低收费标准宿舍调至高收费标准宿舍的,学生须补交差额,退费和补交差额均从次月开始计算;
(三)因工作需要对学生所在宿舍进行调整的,学生应予配合。学生从高收费标准宿舍调至低收费标准宿舍的,学校予以退差额(含调整当月);从低收费标准宿舍调至高收费标准宿舍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免收本学年(期)住宿费差额。实习支教学生住宿费按照实际不在校日期予以减免,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减免的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予以减免。
第十条学费减免按照学校相关资助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延读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收取。
(一)学历教育本专科生(含成人学历教育、来华留学生)经批准延读的,延读期间的学费依照原所在年级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住宿费依照入住宿含的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
(二)学历教育研究生(含自费来华留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按照学制年限计收学费,住宿费依照入住宿舍的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
(三)非学历教育自费来华留学生经批准延读的,延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分别按跟读班级的学费标准和入住宿舍的收费标准按学期收取。
第十二条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收取学费;恢复入学资格后按取得学籍当年的学费标准收取。休学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学历教育自费来华留学生,休学期间不收取学费,复学后按入学当年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三条学生修读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或因留级、结业申请复读的,按照选修课程的实际学分数计算缴纳学分学费(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收费收缴处理
(一)各项费用的收缴原则上采用银行划扣、学生自助平台等缴费方式,学生应按照缴费通知要求,在学校规定时限内一次性缴清应缴费用,未缴清费用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二)学生申请获得的助学贷款将首先冲抵学费、住宿费欠费,不足冲抵的欠费余额应在新学年注册前缴清,学生可自愿申请用本人一卡通余额缴费(各学院一年统计一次,统一抵扣),前提留足本人生活费用。
第四章退费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延读时间不满一学年(期)或身故的,在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所缴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不在校时间计算清退。
学费、住宿费清退标准=学费、住宿费标准÷N×H(H-学生实际不在校月数)。N为学年内月份总数,本科生、研究生和学历教育自费来华留学生按照N=10,非学历教育、自费来华留学生按照学习期限内实际不在校月数计算退费,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成人学历教育学生退费,缴费后退学的(含注册),按照90%退费,在学满一学期的,按照50%退费,满一学年的不予退费,脱产教育学生按照学校统招学生规定处理,校外函授站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
第十七条学生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十八条退费办理
(一)学费,学生需提供经教务处、研究生处或所在院系签发的学籍变动文件和已缴费凭据到计财处办理退费手续。
自费来华留学生中途退学或转学的,原则上已收取的学费不予退费;因特殊情况确需退费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凭据外,还须经留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审批同意,由计财处根据第十六条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二)住宿费,学生申请退宿,经学生处审核通过并提交退费信息后,学生凭退宿申请表及已缴费凭据到计财处办理退费手续。
(三)其他退费,依据学校相关部门通知要求进行退费。
第五章欠费处理
第十九条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学费、住宿费且未及时办理缓交手续,以及超出缓交期限仍未缴清欠费的学生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不予注册、选课和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不予登记(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期末计财处提供学生欠费名单。
(二)取消本学年度学校各类奖学金和个人评先选优资格(学工部、研究生处负责);
(三)暂缓拨付研究生相关业务经费,并且暂缓该生参加毕业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和答辩(研究生处负责);
(四)暂缓发放未缴清学费、住宿费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学工部、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在结清应缴费用前,毕业证和学位证由学工部、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保管;
(五)暂停图书借阅资格(图书馆负责);
(六)限制使用校务管理与校园网服务系统的功能(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
(七)不予受理自费来华留学生的签证、居留证件等有关申请(外事办负责);
(八)未缴清住宿费,不予安排住宿(学工部负责);
(九)在校内一定范围内公示未缴费学生名单(计财处负责);
(十)辅修、双学位和双专业学生未按时缴纳学费,视同自动放弃修读资格(教务处负责)。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计财处、审计处及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生收费工作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以及收缴工作管理不当、治理不力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和个人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后果或损失,应当问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权限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责任追究: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纳入失信名单;
(五)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六)扣减年度奖励性绩效。
以上措施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同时责令退还或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构成违纪应承担纪律责任的,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原beat365上不去_365bet体育官网开户_365平台是什么大学相关缴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