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大党办发〔2020〕2号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和学校各项工作安排的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紧紧围绕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既兼顾全局,又突出重点。注重压实责任、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及时客观反映情况问题,不虚报、漏报、瞒报,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 由分管校党委办公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党委督查工作,校党委办公室督查办具体负责,配备3名工作人员(其中纪委1名兼职干部)。督查办要规范日常运行,制定工作计划,建立督查台账,定期召开例会,及时请示报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工作。
第四条 督查工作内容:
1.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上级机关重要文件、会议与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议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和印发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4.学校主要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5.师生反映强烈、来信来访和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五条 督查工作程序:
1.立项。学校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批示和交办事项后,由督查办及时跟进了解落实情况,对于明显进展较慢、推进不力的提出督查督办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立项。
2.通知。督查立项后,一般采取印发《督办通知》(附件1)的形式,要求承办人或承办单位办理,明确督办事项、工作要求和办理时限。必要时可开展现场督查或明察暗访。承办人或承办单位对督查内容有异议的,可及时向督查办反映。
3.督办。承办人或承办单位要按照督办通知明确的完成时限和要求报送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报告须经分管领导审签,由督查办以《督查情况》(附件2)的形式向主要领导书面报告。办理过程中督查办要及时催促承办单位汇报办理情况,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要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对接、相互合作,坚决杜绝互相推诿、久拖不办的现象。
4.专项督查。校党委安排的重大综合或专项工作,可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书面督查和现场督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束后向校党委专题报告。
5.办结。对立项的督查事项建立督查台账,办结后及时销号登记,同时做好材料的整理归档。
第六条 每半年对各单位落实督查督办事项情况进行通报,督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的,交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